1. 对需要照顾的孩子而言,成年人就是他们的主人。
2. 成年人像法官,可以决定是非对错。
3. 孩子要为成年人的愤怒负责。
4. 父母犯错可以免受责难。
5. 孩子在生活中的自主独立,对权威的父母来说是一种威胁。
6. 孩子太要强的个性要及早“化解”才好。
7. 对孩子的管理要早在他们不知道的时候就开始,以免孩子发现,而抖出父母的行为。
以上这些规则,如果完全遵守的话,家庭中的某些人(父母)就
能完全控制另一些人(孩子)。而在现今社会中,除非是有极严重的虐待儿童的行为出现,否则没有人会为了孩子的权益而干涉父母的管教方式。也就是说,一般人已经习惯了父母对孩子的完全控制。
遗弃是“一种夹带着强烈情绪的虐待、忽视以及粘结性亲密关系”的暴力。在这种定义的遗弃经历,会对儿童的自信造成很大的伤害。然而,并没有任何机构或法律可以监督和制裁这种虐待行为。反之,这些“毒性教条”,长久以来一直行到我们教育制度、宗教界的认同,也得到我们司法系统的充分保障。
“毒性教条”灌输给孩子一些错误而未经证实的知识和观念。这些错误信息代代相传,例如:
1. 有责任感就会有爱。
2. 憎恨可因压抑和禁止而消除。
3. 父母理应享有尊重,只因为他们是父母。而任何15岁以上的人不经训练就不能胜任父母的工作。(一个接线生为他的工作所受的训练,可能都多过许多为人父母者。)
4. 儿童不值得尊重,因为他们只是小鬼。
5. 服从能使孩子坚强。
6. 过高的自尊是有害的。
7. 较低的自尊能使人较有利人之人。
8. 对孩子温和是有害的。
9. 对孩子的需要有所反应是错误的。
10. 对孩子严厉和冷漠,能让他对现实生活有较好的准备。
11. 与其让孩子坦白说出心中的满,不如让他们假装欣赏感激。
12. 表现出来的行为比真正的为人更重要。
13. 父母不能忍受被冒犯。
14. 人的身体是肮脏的。
15. 强烈的感觉是有害的。
16. 父母没有欲望,也没有罪恶感。
17. 天下无不是的父母。
今天的父母可能并不完全接受上述的观点,有些父母持有极端相
反的信念,造成别一种不利于孩子的结果。然而许多上述信念仍不知不觉地被执行,而这种信念在我们面对危机和压力的时候格外活跃。事实上,父母本身也无所选择,除非我们自己面对或处理过和自己父母之间的关系,否则,在下意识里,许多信念已经代代相传。
上一代的家庭如果伤人,下一代的家庭有潜意识里,也极有可能是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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