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与婚姻治疗
虽然现今许多家族治疗师与婚姻治疗师已不再是动力取向的奉行者,但追本溯源,这个领域确是早期诸多精神分析取向的临床家开天辟地的成果,诸如:西奥多•利兹、莱曼•韦恩、奈森•艾克曼、墨瑞•鲍恩与维琴妮亚•萨堤尔。1950与1960年代,受到帕罗-艾托(Palo Alto)学派的影响,这些早期的家族治疗师在个体心理学上所关注的焦点发生戏剧性的改变。该学派的成员包括了格雷哥里•贝特森、唐•杰克森、与杰•海利,经由他们的努力进而衍生出系统家族治疗(systemic family therapy)学派,所强调的重点逐渐由个体转移到家族系统,个体的精神病理学与个人病史,被认为是次生于家族整体,而家族整体被看作是一个系统,拥有自己的生命。系统取向的治疗方式,继之由米纽庆与瑟菲尼-帕拉佐利等人所进一步阐述的理论,支配了其后整个家族治疗的领域直到最近。
鲍恩的家族治疗虽然根源于精神分析理论,但是所用的技巧却非动力式治疗的作法,在这种治疗形式中,家族成员之一以偶尔会见治疗师的方式(通常是一个月一次),仔细地了解家族中的代间模式(intergenerational patterns),以帮助病患了解,现下家族成员中彼此的关系,是如何重演过去几代以来的模式。这是相当严格的认知取向作法,情感表达基本上是不被鼓励的。移情议题不被看重,也毋须加以诠释;相反地,一旦病患在理智上明了其家族中重复的模式,他将被鼓励直接与其他适当的家族成员探讨尚未解决的议题。
精神分析式思考所衍生而来的现象,例如移情与反移情,也被许多家族治疗与婚姻治疗模式所认可。不仅病患会对治疗师产生移情,移情也可能出现在成员对成员之间;更甚者,夫妻或家族整体可以对治疗师产生强烈的移情。与团体心理治疗类似,治疗师亦可能对夫妻或家族整体产生反移情,而非仅限于单一成员。
客体关系家族治疗是当前精神动力式家族治疗中的显学。因为本章所讨论的是动力取向的治疗模式,故随后将略过非动力式家族治疗,而仅就客体关系婚姻与家族治疗作较仔细的讨论。
理论层面的了解 1950到1960年间,亨利•迪克斯在塔维史托克诊所与多对夫妻共同工作期间,开始注意到所谓的健全夫妻关系(healthy couples)——意即拥有令人满意的婚姻关系——通常已在婚姻中修通了原始的客体关系。他观察到,配偶间彼此倾向于将对方当作是另外一个人,而非对方本身,典型的例子是,丈夫将妻子当作是其内在客体的表征(internal objectrepresentation),通常是他的母亲;相同地,妻子和丈夫互动的方式,犹如把丈夫当成她内在世界所投射的形象一般。迪克斯下结论道,婚姻失和主要源自于其中任一方无法确认对方真实的本质或身分,而是相反地强迫彼此以极为刻板和受限的方式来响应。夫妻俩遂逐渐恶化成对立的两端,譬如:虐人-被虐、强势-顺服、健康-病态与独立-依赖。迪克斯指出,这两极化的双元体在组合之后才是一个完整的人格,单独各半皆不完整。正如其同事毕昂所观察到的,团体会引发内部成员退行的力量,迪克斯发现婚姻也有相似的退行效应,即便是自我强度相当好的人,似乎也很快被卷进有如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模式中。
迪克斯所观察到的确实是某种型式的移情,婚姻伴侣在当下重演一段过去的关系。套用客体关系理论的话来说,配偶用分裂与投射性认同的防卫机制将内在冲突变成外在或婚姻冲突,而把内在客体表征,通常是父母亲,分裂出去并投射到配偶身上,接着,投射者的所作所为,就彷佛是在逼迫配偶去扮演那个被投射出去的内在客体。举例而言,一个习惯被母亲如婴儿般地宠爱的丈夫,可能会无意识地在婚姻中重演与母亲相处的情境,以一种孩子气的方式激发妻子如母亲一般的反应;另一种情况则是,婚姻中的伴侣可能会投射出一部分的自体表征(self representation)到配偶身上,迫使配偶扮演其自体表征的角色,而自己来扮演互补的客体表征的角色。第四章中的B 先生正是这样的案例,他将如同受害者一般、顺从的自体表征投射到他的第一任与第二任妻子身上,在此同时,他自己则扮演强势、具侵略性的角色,如同他的父亲一般。
我们可以把婚姻冲突看作是重演与父母间的冲突——透过分裂与投射性认同的方式,而配偶的选择也显然受此历程的影响。迪克斯相信这些选择“主要奠基于无意识的讯号或暗示,藉此,伴侣们在那些多少称得上是自我协调的人当中,辨识出彼此是‘契合’(fitness) 的,可以共同修通、抑或重复其各自人格中仍未解决之分裂与冲突的部分,在此同时,却又矛盾地感受到与此人之间,大概是修通不了冲突的”。因此之故,夫妻乃是被两股冲突的欲望送作堆,一方面既想修通未解决的客体关系问题,另方面却又只是想重复它。
多位学者已把客体关系对婚姻冲突的了解推广应用到整个家族,他们注意到家族中的特定成员经常承载了其他成员所分裂出来的、不顾接受的部分。以此观之,家族中微妙的平衡关系,其实是建立在一个分裂与投射性认同的既定安排上。举例而言,一位正值青春期的男孩所表现出来的反社会冲动,正好呈现出其父亲自身所不能接受的自体表征,也就是说,那些被父亲投射性地否认的自体表征,却被儿子所涵容。同样地,一个孩子可能因为父母亲自我或客体表征中正向部分的投射性认同,而被过度理想化。总言之,客体关系理论成功地被借用在家族治疗,因为它的内涵架构(例如,分裂与投射性认同)提供了由内在心灵通往外在人际关系、以及个人通往家族的桥梁。
技巧 客体关系取向之夫妻与家族治疗中所应用的技巧,是衍生于对客体关系理论的了解,整体目标在帮助夫妻或是家族成员,把经由投射性认同而外化的冲突,再度重新内化。就实务层面言之,这个理论模式必须帮助夫妻去处理他们彼此真实的差异,并同时检验他们自己的投射;治疗最终,夫妻将个别重新拥有那投射出去的部分。为达成此目标,客体关系治疗师通常每周或是隔周一次,与家族成员或夫妻有一节50分钟的会面。
究竟内在自体表征与客体表征是如何经由分裂与投射性认同散布到整个家庭中?在谨慎诊断的同时,治疗于焉开展。当家族内固定的模式变得明朗化,治疗师会尝试去解释家族中的无意识共谋系统,是如何维持某个特定成员的病态行为,也就是说,家族的稳定,是仰赖于一位或多位成员涵容各种其他成员之投射的能力。如同其他形式的动力取向心理治疗,治疗师的这些解释性诠释在一开始经常会遇到阻抗,这种抗拒治疗的力量,可能会以企图将治疗师吸入到家族系统里的形式出现,换言之,家族成员无意识地重复着家族的病态模式,而非将其化为言语表达并深入探索。以婚姻治疗为例,丈夫可能以投射性认同的方式对待治疗师,正如他对待配偶的方式一般。 36/156 首页 上一页 34 35 36 37 38 39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