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自我伤害行为相关连的变项有:认知变项、态度与价值变项、性格特征变项、心理需求变项、生活变动变项、身体健康与身心疾病、以及环境因素等七大类变项。以下即对这七大变项作简要说明:
(一)认知:
探讨个人对于死亡或自杀的想法,与自杀行为或企图自杀行为的关系。
死亡概念:对于死亡的认知内容以及对其意义为何。可分为三部分:
(1)个人主观对于死亡现象的描述,如「人死了就直挺挺的躺在地上再也不会动了」,「人死了就是永远不会回来了」等。
(2)认为死亡的现象是可逆或不可逆的,如「人死后可不可以复活」,「人死后经过轮回可以转世投胎」。
(3)死亡对人的意义是愉快或不愉快的,如「死是件最痛苦的事」,「死了就一了百了」。
自杀构念(意图):在自杀行为发生前,盘旋于脑海中对死亡的想法,或曾公开或私下与他人讨论过的有关自杀的想法。
自杀计划:自杀前有无自杀计划,内容为何,采用的方法,进行的时间地点,以及一旦执行后获得的机会多大等。
(二)态度与价值观:
态度是个人所持有,对某一社会现象或社会情境形成一种相当持久的结构体。会使个人对态度的对象具有某种特定的反应倾向,是由信念(对于真假及其它关系的判断),情绪(欢喜或不欢喜)与行为倾向等三方面构成。有关个人对于他的社会环境(对家庭,学校,老师,朋友)的态度可以看本节中(七)的说明。有关对死亡的态度方面,认知部分(死亡概念)已在(一)中提到过,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死亡的情绪反应部分。
价值观:个人对于存活的价值观(或喜好)与自杀行为的关系,可分为三部分:
(1)个人对于自己本身的价值判断,如「我是个没有用的人」,「我的生活一团槽」。
(2)个人对于自己未来的价值判断,如「我的未来没有希望」,「我的前途暗淡无光」。
(3)个人对于这个世界的价值判断,如「世界是不公平的,无情,冷漠的」。
(三)性格特征:
探讨性格上的特性与自杀行为间的关系,其中自我分化是一个重要的特征,指称的是个人自主的程度,即有关自己的事务由自己决定,不受他人牵制的程度;同时也尊重别人的自主性,不去干涉或影响别人的决定,也不要求别人为自己的事务负责。分化好的人可以清楚知道自我的界限,与他人是可以分开的,反之则是个人与意义他人彼此绑在一起并互相限制。如限制的力量太强超过个人所能负荷,或是在这互相绑缚的关系中含有毁灭的力量,则可能导致自杀行为。自我分化可从三个方度来看:
表达性:自我分化好的人在他人面前,可以自由充分且没有条件地直接表达自己的想法(认知的)与感受(情绪的)。
接受性:个人接受他人行为(或想法、情绪)包括同意和不同意时,接受他人行为(或想法,情绪)的程度。
限制性:个人限制他人行为的程度,依程度又可分成──
(1)不限制而且尊重对方
(2)口语上的限制
(3)行为上的限制
(四)心理需求:
心理需求理论假设当人有某类需求时,相对地他在行为必须做出某类行为以满足之,而当这类行为无法获得满足时,个人就会感受到压力。此处我们要探讨的是,是否当人的某种需求不被满足,使个体有压力而且无法解决时,则会以自杀行为来解决。
(五)生活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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