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的发展理论非常重视家庭对个人成长的影响, Heillig(1983)与Richman(1986)即从家庭系统理论(family system)的观点讨论自我伤害的发生。
(三)家庭系统理论观点:
Heillig(1983)以为涂尔干与弗罗伊德及延伸的观点主要在说明个人内在(intrapersonal)与人际间(interpersonal)的某些状态是否发生自我伤害行为的影响,而人与人的相处,还有第三类的影响力是来自互动系统(interaction system)。他引Speck的话说明所谓的互动系统观点是:「一个团体(或系统)的病理上的问题,常从其成员之一表现出来;因此,所谓的『病』,应该是该团体(或系统)的问题而不是个人的问题。换而言之,自杀应被视为一个家庭系统的病症,而不是个人的病症。」Heillig(1983)并举 Chazan(1972) 、Stangel(1958)以及Schrut(1964)的实征研究说明自杀或自伤的孩童常是父母或其它家人的敌意(hostility)的收受者;相对地,这些孩子常因家庭系统中缺乏有效的沟通,而常觉得不被了解、不被关心。
Richman(1986)根据他多年的个案处理与实征研究整理出具有自杀潜在问题的家庭特征是:
(1)没有能力接受必要的改变:
(A)无法忍耐或接受必要的分离;
(B)成员互相形成共生关系,但是缺乏相互的同理性(empathetic)的了解;
(C)黏着在早期的依附(attachment)而阻碍了新的依附关系的形成;
(D)没有能力去表达哀伤与悼念;
(2)相互角色间存有冲突,却又固持在这种角色上,继续造作人际互动上的失败。
(3)家庭结构上的困扰:
(A)相当封闭的家庭系统;
(B)禁止家庭以外的亲密关系之建立;
(C)某个成员被孤立起来;
(D)整个家庭是较脆弱的。
(4)不平衡的家庭内人际关系:
(A)有人成为惟一的代罪羔羊;
(B)相互牵绊的人际关系:
(C)施虐与被虐的人际关系;
(D)混淆不清的人际关系。
(5)情感上的问题:
(A)单向性的攻击模式:
(B)家庭性的无助与忧伤。
(6)没有良好有效的沟通形成。
(7)无法面对危机。
从Richman(1986)的整理,可以了解「一个团体(或系统)的病理上的问题,常从其成员之一表现出来;因此,所谓的病是该团体(或系统)的问题,而不是个人的问题」,这项观点运用在一个「家」上面,即彰显出「家」的病理学。他所整理出来的具有自杀潜在问题的家庭特征,其实即为诊断一个家庭的病症的标准。
本节从三个观点讨论自我伤害行为的病因,将之与前节从适应观点讨论自我伤害行为之分析合起来看,大致上可以了解与自我伤害(自杀)行为相关的因素在个人方面,包括自我成长的状况(心理需要的满足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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