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婴孩发展过程当中,即使埋下某些不利因素,到了小学,在学校还是可以受到蛮多的照顾,譬如老师﹑同学,甚至同学妈我妈的照顾,都有蛮多弥补的机会。
记得民国六十一年,我在少年感化院,面对所谓年轻的累犯,只不过是十二岁,跟这些孩子在一起的时候,我的感受是把一个孩子教坏也是不容易的,问题是他们连一点机会都没有,这些孩子在生长过程中,很多机会可以掌握弥补,那种缺憾也可以不必存在的,可是在我们这样的社会,还是会造成他一点机会都没有,他最后变成少年犯,变成法院的常客,医院的常客,变成准备自杀行动的青少年,所以说如果从这些观点去看,我们需要从很多不同的角度上来思考自杀防治。
就以目前我的工作,这两年给我的感触是:我们希望整个教育活动是符合孩子需要。以小学来说,是提供六岁到十二岁小孩的需求、课程内容安排是否能达到教育部所订的课程总纲:以生活教育、道德教育及五育均衡为主。这里没有特别强调知识,可是我们执行出来结果是:整个学校活动以知识为主。我常常觉得很荒谬,国一的小朋友告诉我,他篮球考一百分,我很喜欢玩篮球,所以我听了很高兴,但是后来才发觉,原来,他除了篮球没摸过之外,其它篮球知识都知道了。
就像我们教健康教育,教到后来,除了没有健康,其它都还好。台北市的孩子体能非常差,为什么会这样?我问老师们,老师们告诉我:「这没办法,制度就是这样」,「我们必须符合家长的要求」,「如果不这么做,家长会把学生转走,我们学校就没有好学生」。
听到这种话,我马上想到几件事,第一:学教育的人怎么会不用教育的专业来判断呢?反而要听家长的,他为什么不坚持自己的理念,说我们是办教育的,不是办补习的。第二:为什么家长会有这种想法?第三:我们的教育制度是怎么一回事,我们的社会到底发生了什么问题?
因此从这个角度去看,我们在做自杀防治,我相信要花更多的时间去注意孩子怎么学习的经验。我觉得各位能在生命线的工作领域去了解孩子的需要是什么,进而能够协助学校,让老师和家长知道,如何做而使孩子更健康,我深信积极的自杀防治,远比事后追着个案跑,去做自杀的危机处理,我想会更有效果的。
讲到自杀的危机处理,我做得相当多,一个个案处理下来,最少两年,有些需达五、六年是很平常的事。如果自杀没有成功,在事后没有做适当的处理,半年内继续自杀的可能性高达80%。我曾经带过一个个案,送来我这里,有案可查的自杀次数,(送到医院急救)就五、六次之多,他当时廿二岁,他自杀但没有被发现,就不知道有多少次,这样的个案,在我辅导六年之后,到目前为止,我还在追踪。经过这么长的时间,他能够恢复的机率也只有80%,因此我们与其做事后处理,还不如做事前的预防。但是我也相信,也只有像各位曾经处理过自杀的经验,相信你们更能体会到预防的重要,也就是没有经历危机处理、或事后处置,冒然要告诉人如何去做预防自杀,那是空谈。
各位是不是也能够和我去思考一件事,教育对自杀到底有什么样的意义;我们该如何介入教育,而不去干扰教育工作,我们不是教育专家,但是至少我们可以协助。这里我举一个例子,来显示家长干扰教育的可怕。
有一个小学三年级的孩子,他的指甲从来没有剪过,老师要剪,孩子把手往后一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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