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本性与本能(理论)的转移 弗洛依德人格理论的根本基石之一是本能驱力乃人类基本动机的概念。有关驱力的主题──即它们是如何被转化和阻断──散布在弗洛依德的所有著作中。本能是天生的,而孩童的最早期内在精神状态即是原初自恋状态(stateofprimarynarcissism),此时自我(ego)是力比多本能的客体,并没有任何孩童可投注其精神能量的外在客体。因此,依弗氏理论,人类并没有预先注定的束缚(preordainedtie)。驱力先于客体存在,甚至藉由满足与挫败的经验而“创造”了客体,而驱力基本上决定了关系的质量。弗洛依德把客体看成是来满足冲动的。只有在弗氏后期的著作中才绞尽脑汁想说在他的理论中到底要如何置放个体和外在世界的关系。因此,基本上来讲在弗氏的驱力模式中,客体是驱力的创造物,客体关系是驱力的一函数(function)(cf.Greenberg&Mitchell,1983,pp.42-44)。 客体关系理论家们用许多不同的方式在谈论客体,但一般而言,他们都不像弗氏那种光以本能驱力来讨论客体的方式。梅兰尼•克莱茵(1975a,1975b)是第一位修正弗氏模式而更为强调人际环境对人格发展上决定影响力的人。她保留本能驱力的相当主要角色而视婴儿与其客体间的交流互动几乎全部藉幻想(phantasy)的转化或再现所依以为用的驱力而成(Gedo1979,p.362)。克莱茵的影响力使得费尔邦(1934/1954)从根本上修正了弗洛依德传统而标举出一个“纯粹的”客体关系主张。费氏理论主张人类的主要驱力是对关系的驱力,而不是生物本能的满足。因之,他以人际交流互动而非生物本能来看待人格及其动机。 客体关系理论将生物本能为动机的看法转向为以寻求人际关系为动机具有一重要后果影响力。客体关系理论家们把本我的功能分派到自我;也就是说,他们把力比多能量附属到自我上。 费尔邦从根本上脱离了弗氏的力比多能量模式而在概念上抛掉本我,同时发展出一个统一的、有其自身能量的自我之概念。改变精神能量的本性导致费氏产生重大改变。亦即,他不去区分结构与精神能量。在他的模式中,自我寻求的是和客体间的关系而不只是试图去控制一个不守规距的本我。根据费氏的看法,如果孩童和父母的关系是好的,孩童的自我就是完整的。相反,如果关系是坏的,孩童的自我乃建立起补偿调整性的(compensating)内在客体。这基本上意味着结构与能量都存在于自我之内。 其它的客体关系理论家,如艾迪•贾克森(1964)及欧托•肯伯格(1976),则试图发展能统合客体关系而不牺牲掉本能驱力以说明发展与动机的模式。他们统合性的企图通常会包括改变用语的意义而使用像“客体再现”这样的概念。 海因兹?柯胡(1971,1977)则把弗氏的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