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杰斯治疗的理论是通过临床实践,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形成的,而不是从空想或实验室公式中推导出来的。1942年罗杰斯提出一个简单的理论,后来经过几次充实,有时作了根本性的修正。它是有关治疗过程的理论,而不是人格结构的理论;是一个对影响人类行为因素的综合理论,而不是弗洛伊德学说那样的起源学理论。 这是对人类基本特性进行多年观察后得出的结论。它假定人类和所有的生物,不论是植物或动物,与生俱来就有一种不断发展、增长和延续其机体的趋势。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婴儿在正常环境中的生长过程,他将逐步学会行走,尽管跌倒、失败和受挫,最终将学会各种动作。在心理方面也是如此,只要有生长发育的条件,有机体的这种自我实现趋势会克服各种障碍和痛苦。 (4)不协调 它是指机体的体验和自我概念之间的不一致。当它消失时就可以证明在治疗中确实存在。例如,一个人的自我对别人(配偶、母亲或其他人)并无敌意,但当他与自己的机体体验接触时,却发现自己充满了怒气。“我对他感到生气,.我是一个有这种感情的人。”此时他的自我概念已明显改变。 当存在高度不协调时,实现的趋势就会混乱或向两个方向发展。一方面,自我概念受实现趋势的支持,使这个人努力奋斗以实现自己的目标。另一方面,机体力求满足本身的需要,它与自我概念和意识中的愿望可能大相径庭。这时,自我向一个方向活动,而机体却朝向另一个方向,造成情感和理智的脱节。不协调是产生焦虑的根源,这种冲突在治疗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赵亚忠撰 车文博审) 心理治疗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