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斯(Weiss,1995)提出的情绪的性质理论: 1.情绪像是一种能量(emotion as energy):由于人的有机体与心理,受外在的刺激激发而产生紧张或痛苦就蕴酿成为身体的能量,这种能量引发身心的不平衡状态,如火山般,在等待爆发的时机,这种心理动态,需要适当的释放(discharged)或发泄(released)。
2.情绪像是一种潜意识(emotion as unconsciousness):情绪状态是理性所不能控制的,情绪状态的思考、行为、语言均非意识或理性所能掌控,情绪象征一个潜意识的本体,缺乏逻辑,但不含有个人本性的潜意识本质,小孩子毫不修饰的言语与行为,表达真实的本我,被视为情绪行为。 大人由於社会化、礼教之陶冶完成心理认知结构,在某些情况才易表现情绪行为,诸如酒後吐真言,挚友间的小酌,很容易发泄内在不满的情绪,情绪状态的行为如叫骂、攻击、自杀行为等,这些情绪行为很难控制。
3.情绪像是脱序状态(emotion as disorder):情绪即一种能量的水平变化、过多压力、过多冲击、心理状态失去平衡与秩序状态,其行为言语呈脱序状态。拉若士(Lazarus, 1986)也提出情绪可能会干扰进行中的行为,并企图了解认知结构是否能够对失控的情绪有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