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对其配偶有自体-客体反应的需求(need for selfobject responses),而此需求所引发的冲突,可以作为拟定婚姻治疗策略时的基础。林史托姆指出婚姻治疗中的移情有两个重要的向度(参见第一章),当从配偶身上寻求自体-客体满足的这种需求受挫时,夫妻双方可能“被锁进一个彼此相互拮抗、且一再重复的移情里;在此种移情之外,同时又个别地在对治疗师的移情中,感受到对自体-客体的渴望。”虽然就些某层面来看,这个发展历程可能是有问题的,但治疗师若能够予以同理,则或许能够让该对夫妻重燃希望。林史托姆以互为主体性理论(inrersubjectivity theory)与自体心理学为基础,提出一个包括六个阶段的模式:在第一及第二个阶段中,治疗师对配偶两人所各自拥有的主观想法予以同理,并强调没有任何一方对事实的了解比另一方更真实或更正确;在第三、第四阶段中,治疗师追溯出对自体-客体的渴望是如何一路发展而终致受挫的轨迹,藉此向伴侣两人说明,他们是如何透过重演过去遭遇的冲突,以维系本身自体的完整;第五个阶段是增强反省的能力,以使双方能够对于关系的障碍,去负起各自的责任;至于最后阶段的重点,则集中在强调配偶双方互相支持、以促进对方成长与反省的能力,同时又能够同理另一半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