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症也称强迫性神经症。患者内心充满着他不感兴趣的思想,时常感受到种种不可思议的冲动,并被迫做一些毫无乐趣而又不得不做的动作。这些思想(强迫观念)本身可能毫无意义,对患者来说也可能无关紧要。它们常常是十分愚蠢的,始终都是某种紧张的心理活动的起点。患者常为这种心理活动而筋疲力竭。他虽极不情愿有这种心理活动却无法抗拒。他冥思苦想,不能自已,仿佛那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他意识到的种种冲动也可能给予人造成幼稚和无意义的印象,但通常都有某种最可怕的内容。所以他不仅把这些冲动当作与自已不相容的东西加以拒斥,而且还极端厌恶的逃避它们,并通过禁止、拒绝承认以及限制自已自由的方式来阻击它们的实施以保护自已。事实上,这些冲动从来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患者总是成功地摆脱和防止了它们。患者所真正做到———所谓强迫性动作——都是些绝对无害的锁事,其中大部分都是日常生活的一些重复性动作或仪式性的繁文缛节。一些必要的活动(如上床、洗漱、穿衣抑或散步)都已变得非常单调乏味,变成几乎不可能解决的任务了。对于各种不同形式和种类的强迫症来说,病态的观念、冲动的动作所占的比例并不相同;确切的说,通常是这个或那个因素占主导地位,由此也就决定了神经症所属的类型或形式。然而,各种不同强迫症性神经症之间也有明显的共同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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